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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电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西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2021)第3号)》显示,2017年12月29日,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安”,300635。深证)发出收购福建宏基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电力”)60%股权的公告,公告显示严是电力近三年的实际控制人。
2018年初,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山电力”)的4名自然人股东闫、、孟、王某某、凌根据财务数据初步估计万山电力实现了其业绩承诺,并拟持有江苏恒通光电有限公司(11.320,-0.25,-2.16%)万山电力51%的股权(,
2018年上半年,闫向安董事长叶表示愿意将万山电力股权转让给安,并与恒通光电人员就万山电力股权转让价格进行沟通。2018年7月11日,万山电力通过股东会决议,主要同意上市公司合并重组等相关事宜。2018年7月14日,通过微信向叶发送了《合作意向书-0712-补充协议》。自2018年9月10日起,中介机构对万山电力的法律事务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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