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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接到国家监察室转移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实地检查。经检查,崔先生所属公司于2010年中标新乡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下属新乡市食品药品检查所业务用房项目监督业务。项目建设期间增加了辅助工程监理业务,双方招标签订补充协议。由于双方没有明确新的监理费用标准和金额,新的监理业务相关费用自2013年底完成以来一直没有支付。经过监督,新乡市政府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的情况,要求新成立的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主体责任,根据监督合同的补充协议和监督事实进行计算。目前,拖欠的监理费用82030.74元已全部支付,崔先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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