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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十八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
为了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了修订。这次调整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立了“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充分发挥体制、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优,医保资金使用更高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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