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2021年2月1日,上海一中院就鞠婧祎诉被告上海沁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沁瑜公司)、王鑫童、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创科公司)侵害肖像权的案件,在上海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6月1日,鞠婧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沁瑜公司、王鑫童不经其允许,在“花椰菜大王”微信公众号及同名微博账号上使用其肖像权,并对其肖像权受到侵害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要求沁瑜公司、王鑫童停止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初审法庭经审理查明,鞠婧祎系歌星、演员。2018年12月13日,微信公众号“花椰菜大王”发表了题为《技术流/不动刀让美貌加持鞠婧祎同款头盔发型操作指南》的文章,将鞠婧祎出席“爱奇艺尖叫之夜”的三张照片以及发表在个人微博上的三张照片作为配图,并对其妆容和发型特征进行了分析。首次开庭前,该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文章已经被删除。最高人民法院还查明,涉案的微信公众号“菜花大王”由沁瑜公司注册并使用,王鑫童则注册了与之同名的微博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