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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26日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为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根据《成都市支持氢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和《成都市支持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规定,氢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充电和替代基础设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近日发布通知,组织申报2022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请范围包括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申请时间至6月23日
申请人是充电置换设施项目的投资人,拥有充电置换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投资者,相关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个投资者为申请人
本次申请范围分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建设补助是指对2021 1月1日至2021 12月31日建成投产的合格充电置换设施项目可以申报的建设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运营补贴为2021 1月1日至2021 12月31日期间的充电电量,符合条件的充电置换设施可申报为运营补贴
;其中,对自(专)充电桩(组)按装机功率一次性给予交流100元/千瓦、直流200元/千瓦的补贴。单个充电桩(组)最高金额为20万元。对运营的公共(专用)集中充电和交换电站(BOT充电和交换电站除外),根据装机功率一次性给予交流150元/千瓦、直流400元/千瓦的补贴,单个充电交换电站最高500万元
运营的集中公共(专用)充电置换电站是一个充电置换电站,直接向当地电网运营企业报告安装和连接电力,充电及更换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用(专用)充电置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组)补贴标准》执行;
多主体共建公用(专用)充电置换电站,如果充电和更换设备安装模块的总功率与外部电源容量不一致,则通过自行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投资者为补贴申请人,按照“低不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对充电置换设施(BOT充电置换电站除外)的年累计充电能力,逐步给予投资者高达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千瓦时(含)补贴0.15元/千瓦时;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
申请时间:
申请单位应于2022年5月24日至6月23日将申请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初审后,应于2022年7月14日前将文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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