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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貌的养成,既需要积极倡导的引导,又需要对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
例》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进入了
有法可依的阶段。所以,这条法规是怎样出台的,又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对于我们市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什么促进意义?
近几年,我市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做出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领,全面推进四城
同创”的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将文明行为立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成立了《达州市文明行
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小组,市文明办也积极配合,专门负责制定《条例》,并于今年8月正式启动立法
工作。工作小组坚持集思广益,开放立法:一是广泛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调查和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了
解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第二,深入学习借鉴。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赴江苏省连云港、淮安学习。第三,仔细征求意
见。在制定条例(草案)时,先后召开了4次立法听证会,并通过座谈会、发布公告、党政网发文等方式,
向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还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民代表
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收集了数百条意见。第四,咨询专业机构,推动制定规章。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积极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两次专程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意见
和建议,并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市政府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智文表示,立法程序已经过市政府常
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经达州市第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达州市促进文明行为条例》
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达州市文明行为条例”规定了倡导的文明行为和应遵守的文明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了国家机关、公
职人员的表率作用,营造了文明氛围,规定了国家机关、窗口单位、服务人员的文明规范行为;规定了文
明行为促进机制建设、考核评价的依据和制度;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该条例列举了一些要求市民必须做到的事项,如:公共秩序行为
准则、公共环境卫生与安全行为准则、公共交通行为准则、乡风文明行为准则等,以便于市民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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