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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了对中国判决文件的一审判决,显示法院认定长沙银行原副行长孟刚(10.480,0.53,5.33%)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孟刚2015年出任长沙银行副行长。根据公开信息,2018年孟刚从银行获得的税前薪酬为132.97万元。
根据判决,2004年至2019年,被告孟刚利用在长沙银行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和职权、地位的便利,为湖南连欣科技有限公司、邓某等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包、验收、付款、贷款审批、人员聘任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前妻牟伟(连欣公司副总经理)共同领取了相当于人民币896.56元的房产。
2009年至2019年,被告孟刚在担任长沙银行汇丰分行行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长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接受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的请求(另案起诉)。利用职务之便,在长沙银行年度软硬件集中采购、视频会议系统、软件人力外包项目的承接、验收和支付中为连欣公司谋取利益;公司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在长沙银行分散采购供应商名单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承包计算机硬件采购项目,并单独或与魏共同从公司获得财产价值64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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