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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孟志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志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志泉利用职务之便,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原包钢稀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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