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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依法惩处了河北高速集团所属印青高速公路“921”逃费案涉案人员。张等11名被告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4万元。
涉案人员坦承自己非法偷逃通行费,并意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性。案件解决后,他们的家人和律师联系印青高速公路协商退还通行费。截至判决之日,印青高速公路共收到报销通行费1187525元。
经调查,涉案司机尚某驾驶的卡车将瓷土从张家口运往石家庄高邑。上高速时使用假车牌上路,司机张负责破坏高速公路护栏等设施。逃费成功后,张从中抽身,这是一种有组织的逃费行为。因为涉及的车辆大多超载,路途遥远,平均可以避过1万元的通行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这7辆车中11人的逃费总额高达183万元。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此案后,印青高速公路配合公安部门于2019年9月21日凌晨成功拦截了偷逃车费的货车,并对涉案司机尚某和司机张某进行了现场控制。
据有关法律专家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依法收取通行费。驾驶员逃避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干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逃费者除缴纳相应的过路费外,涉嫌通过恶意通关、倒卡、逃费等方式实施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还将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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